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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小孩,我有權利參與文化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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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編輯部

圖片提供/讀書共和國

 

漫步在舞蹈、音樂、繪畫、戲劇……的國度,發現各式各樣的美好感動,躲藏在「文化」這個字背後。我們夢想有那麼一天,世界上所有的小孩都可以在自由的環境裡長大,都可以得到科學家、街頭藝人、藝術家的作品滋養。

 

本書由「國際兒童權利公約」中四大兒童基本權利的「參與權」出發,講述每個孩子都有受到母語、歌謠、美術、戲劇、音樂等等滋養的權利,因為唯有了解屬於自己民族的歷史、接觸別的小孩和他們的文化,孩子才能在這個世上找到他的定位、他的立足點,以及最重要的——他的未來。

 

「國際兒童權利公約」:兒童享有充分參加文化與藝術生活的權利

源自法文版的《我是小孩,我有權利⋯⋯》、《我是小孩,我有權利參與文化》、《我是小孩,我有權利保護地球》,以「國際兒童權利公約」出發,讓孩子們懂得權利有哪些,如何善用自己的權利。

 

或許你會覺得奇怪,這些小小人兒到底有什麼權利呢?他們擁有姓名、家庭和國家的權利,吃東西與居住的權利。他們有權利接受照顧,可以奔跑、喊叫,而且有接受教育的權利,不受膚色、性別、外型、貧富,都能得到尊重。他們有權利永遠不必忍受任何暴力的對待、有權利受到保護、有權利不要戰爭、有權利呼吸乾淨的空氣;他們還有權利想像、有權利說真正想說的話,不必擔心讓誰不高興。

地球上有些地方的孩子被剝奪了參與文化的權利。

 

原來啊,孩子竟然有這麼多的權利,我們平常是不是忽略了?

本書作者阿朗.賽赫以他如詩的文字,優美的訴說著孩子們該被保障的權利,一字一句簡單卻又充滿力量的,告訴孩子們他們可以且應該要主動要求大人們做到的事。透過文字也告訴大人們,孩子不僅應該擁有受教育的權利和學習藝術、享有文化生活的權利,有權利學習如何透過創作與世界溝通,有權利在快樂的時候自由的跳舞歡唱,更有權利用他的雙眼自己去發現這個世界的美。沒有人可以剝奪小孩了解、參與自己文化及歷史的權利,因為,孩子是為了尋找世界的美,才誕生的。

 

而畫家奧黑莉亞.馮媞獨特的繪畫風格,以及充滿熱情的色彩,與書中文字一起啟發、衝擊著兒童讀者的想像力,不僅題材發人省思,對視覺更是一大享受。每當孩子在從事任何藝術文化活動時,他們的身邊就開出了花、長出了藤蔓,充滿生命力。

孩子在從事藝術活動時,也啟動了生命力與創造力。

 

每個孩子有權利好好認識地球周圍的星星,也有權利推開演奏廳和美術館的大門,探索科學藝術文化這些人類共同的資產寶藏,而這樣的追求與學習,不該受到限制與剝奪。否則,他們就會像一千隻不曾學飛的小鳥一樣傷心。

孩子有權利好好認識地球周圍的星星,也有權利探索科學藝術文化的寶藏。

 

 

「就算是笨手笨腳,也可以享受跳舞!」書中以孩子懂的語言,對他們宣示著他們應有的權利,就是希望為孩子打造出更美好的世界。尊重兒童權利的第一步,可以先從閱讀這本書,與孩子談論這些權利開始吧!

 

小常識:什麼是「國際兒童權利公約」?

1989年11月20日聯合國通過「兒童權利公約」,以基本原則維護兒童的權利,促使國家積極擔負保障兒童權利的責任,至今有196個國家施行,台灣也於2014年通過施行法,讓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」變成我國的法律,從此國內所有的兒童也跟世界各國兒童擁有相同的權利。

 

這項公約共細分為54條,包括生存權、健康權、平等權、遊戲權、參與權、受教育權等等,無論年齡、性別、國籍,兒童都應該在生活的各個層面受到保護,每個孩子都是獨立而完整的個體,和大人一樣是行使權利的主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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