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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童權利公約頒布30週年主題特展

 

2021.07 文/編輯部  圖片提供/國家人權博物館

 

 

你知道什麼是「兒童權利公約」嗎?13位繪本作家用他們的畫筆,把兒童該有的權利一項一項畫出來,讓大小朋友一目了然!

 

「兒童權利公約」看過來

1979年,波蘭根據兒童權利之父柯札克的教育和哲學理念,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提出「兒童權利公約」的提案。此公約最後在1989年聯合國大會中獲得與會國一致通過,至今已有近200個國家與地區簽署及支持。

聯合國「兒童權利公約」提到,國家應採取適當措施確保兒童得到保護,不因父母或家庭成員的身份或思想,而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視、懲罰。2014年,臺灣將公約納入國內法,開始實施「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」。

這部因應兒童特殊需求而有的公約,對臺灣社會大眾而言仍然相當陌生。在公約頒布30週年之際,國家人權博物館為了使人權教育向下扎根,讓更多人了解到兒童不僅僅是需要被保護的對象,也是行使權利的主體,特別以「兒童」、「人權」為關鍵字,舉辦「我是兒童,我有權利」特展(←點我)

 

線上博物館360度環景+VR

疫情期間,博物館雖然開放時間不確定,不過沒關係,線上博物館一樣精彩,除了13幅畫一張不少之外,還有360度環景+VR虛擬實境(←點我),可以觀賞小朋友們錄製的影片,還有互動遊戲可以玩呢!這兒我們先看一些精彩的作品。

<人人生而平等> 陳潔晧

每個人出生來到這個世界上都是平等的。不管你的父母是誰,不論你的國籍、膚色是什麼,你用的語言、你的宗教信仰文化、你的出身是貧窮或富裕、你是男生或女生,所有的孩子都是大家的寶貝,應該得到地球上每個人的愛護和尊重。

 

<請給我一個家> 徐思寧

我有權利和我的家人生活在一起。因為他們把我帶來這個世界,是和我關係最密切的人。在家人的圍繞下,我們一起體驗生命中的喜怒哀樂,當我們還小時,我的家人會支持、保護我,直到我滿十八歲為止。萬一,我失去了家人,或是沒有辦法跟家人一起生活,那法律、制度也要確保我的權益,讓我可以得到其他法定代理人的保護和關愛。

 

 

<讓我們遠離暴力和傷害> 南君

沒有任何人可以傷害我的身體。即使是我最親近的爸爸、媽媽、老師、叔叔、阿姨⋯⋯也不行。對我們虐待、性侵、體罰、遺棄、剝削的大人,必須接受法律嚴重的制裁及社會嚴厲的譴責。

 

<請給我們「做自己」的自由> 達姆

如果我們累了,就要讓我們休息。我們要有閒暇去做符合我們年齡的遊戲和娛樂。我們可以自由的看書、畫畫或運動,並參與各種文化和藝術的活動。

 

看了這些兒童人權的聲明,是不是有一些發人深省之處呢?不妨檢視一下自己的教養方式,做個符合人權要求的父母吧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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